平等為本,法理為先

達道法律事務所楊上德律師,民國100年自台灣大學法律學系司法組畢業,當年即通過高等考試律師考試,並於103年執業。職業生涯中,除專注於訴訟業務,亦曾歷練行政院金馬聯合服務中心執行長職務,積累法律及公共事務之經驗,智慧日增。
楊律師秉持「平等心」之理念,深信萬象皆應平等對待。無論身處何境,無論身份如何,每段人生經歷、每個生命個體,皆應視為平等之存在,並以耐心與關懷,聆聽每一位當事人之心聲。
對於律師之職,楊律師有深切自期,常以《南史》所記隱士之語「含貞養素,文以藝業」勉勵己身,將隱士精神內化為律師之價值觀,以名利為懷者,終難見道,當以高尚志向與深厚學識為基,專心致力爭取當事人權益,事務所名「達道」,正為此信念之體現。
楊律師也深信,斯多葛主義所強調的理性與冷靜,是一位律師必須具備的核心素質。斯多葛哲學提倡,在這個無常變動的世界中,雖然無法控制外在環境,但能掌握對事物的反應與態度。這種理性與冷靜的心態,使律師能夠在面對複雜的法律挑戰時,保持清晰的思維、穩定的情緒,並作出明智的決策。
楊律師常回憶過往受雇為聘任律師時,時任律所所長曾言及:「若無過人之才,亦無顯赫之背景,唯有時間與努力,方能得卓越成果。」,以此激勵自己不懈,將每一分努力化為不凡之成就。